行政法必背要点 36 条(二)
@司法考试@法考@2020法考@厚大法考@法考吧@法考之家#司法考试##厚大法考知识点逐日背诵##厚大##法考#13、【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1.行政确认:行政机关→相对人的执法职位、执法关系、执法事实→确定、认可、证明。分为:详细行政行为(确认执法关系:不动产权属挂号、婚姻挂号、车辆挂号、专利商标权确认、工伤判定)和行政事实行为(确认事实:交通事故认定书、预售条约存案)两类。
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凭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运动的详细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1)申请目的:在行政确认,申请人的目的是确定执法职位,以获得法定效果;而在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目的是从事特定运动。(2)执法结果:相对人不申请行政确认的,不直接适用制裁;未被行政许可而从事的行为将发生违法结果,当事人应当受到执法制裁。
14、【政府信息公然规模】(1)依申请公然: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凭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申请获取其制作或生存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无需与申请公然的信息有利害关系,但行政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用途。②收集信息由生存机关公然,制作的信息由制作机关公然,执法法例有特别划定的除外。
(2)主动公然:①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②需要社会民众广泛知晓或者到场的;③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服务法式等情况的;④其他依照执法、法例和国家有关划定应当主动公然的。15、【重点公然】(1)县市:①城乡建设和治理的重大事项;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③征收或征用土地、衡宇拆迁及赔偿、津贴用度的发放、使用情况;④抢险救灾、优抚、救援、社会捐助等款物的治理使用分配情况。(2)乡级:①贯彻国家农村事情政策的情况;②财政收支、各种专项资金的治理使用情况;③乡(镇)土地使用总体计划、宅基地使用审核情况;④征收或征用土地、衡宇拆迁及赔偿、津贴用度的发放、使用情况;⑤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⑥抢险救灾、优抚、救援、社会捐助等款物发放情况;⑦乡镇团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⑧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16、【政府信息公然的救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推行政府信息公然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然事情主管部门举报。
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然事情中的详细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公然商业秘密或小我私家隐私)侵犯其正当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下列案件法院不予立案:①要求提供政府公报、白皮书、报纸、杂志、书籍等公然出书物行政机关拒绝的;②要求为其制作政府信息或要求向其他组织或小我私家搜集信息,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③要求对政府信息举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17、【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划定】设定权:(1)执法——所有处罚;(2)行政法例——限制人身自由除外:(3)地方性法例——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4)部门规章——尚未制定执法、行政法例的,可以设定警告、一定数量罚款(国务院划定上限);(5)地方规章——尚未制定执法、法例的,可以设定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划定上限);划定权:①上位法未设处罚,法例均可设定权限种类的处罚;②处罚设定权对规章相对保留:尚未制定上位法,规章才可以增补设定两种类的处罚;③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得再设定,但下位法(无层级限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规模(种类、幅度)内作详细划定,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18、【可以就地收缴罚款的情况】①适用浅易法式处 20 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为处 50 元以下罚款且被处罚人无异议);②适用浅易法式不妥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就地收缴,但就地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 2 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 2 日内交至指定银行;③在边远、水上或交通未便地域,当事人向银行缴款确有难题的经当事人提出可就地收缴,在水上、列车上就地收缴的罚款应自抵岸(到站)起 2 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 2日内交至指定银行;④不开具省级财政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19、【行政许可设定的规模(六设四不设)】(1)可以设定许可:①一般许可:涉及宁静事项;②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设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③认可: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④批准:磨练、检测、检疫;⑤挂号: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⑥执法、行政法例设立的其他许可。(2)可以不设定许可:①市场能够自由调治的;②行政主体能够事后监视的;③相对人能够自主决议的;④行业组织能够自律治理的。
(3 设定后停止实施:省级政府对行政法例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认为切合可以不设定许可的尺度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内停止实施。20、【处罚、许可和强制设定对比影象】(1)执法:行政处罚,可以设(对规章相对保留);行政许可,可以设(对法例、规章相对保留);强制措施,可以设(对法例相对保留,对规章绝对保留);强制执行,只能执法设定(绝对保留)。(2)行政法例:行政处罚,限制人身除外;行政许可,无限制;强制措施,限制人身和冻结除外;强制执行,不能设。
(3)地方法例:行政处罚,限制人身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行政许可,尚无上位法,地方立法不能设四种许可;强制措施,可设查封扣押;强制执行,不能设。(4)规章:行政处罚,均可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行政许可,尚无上位法,省级政府规章可设 1 年的暂时许可;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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