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投诉有理吗
《被执行人的投诉有理吗》 昆山某细密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因经济纠纷被人告上法院,一审、二审均败诉,法院判令其十日内还款,但没有推行,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遂依法冻结了公司账户。该公司向导以没有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为由,认为法院执行法式违法,遂向某商报投诉,该报记者到法院“采访”,向法院施压,要求法院给“说法”。
到年底了,法院忙的不行开交,实在没有时间接待记者,记者遂抨击性的在今日头条上“曝光”此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划定,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刻接纳强制执行措施。即,法院受理了执行立案申请后,执行员可立刻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产业接纳冻结措施,同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换句话说,执行法官可同步、甚至先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及动产不动产,尔后再向被申请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不管先发执行通知书还是先冻结产业,都是可以的,法式不违法。现在,法院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产业很简朴,只要在电脑上轻轻点一鼠标就完成了,而此时,执行通知书也许还在快递的路上。
至于被“限高”,仅为法式瑕疵,无须上纲上线。话说回来,二审终审讯断生效后,被执行人不主动推行法院生效讯断义务,已经可以称之为“老赖”了,如果法官先发执行通知书,岂不是打草惊蛇,事先通知被执行人赶快转移产业了吗?所以,执行法官拿到案件后,先冻结被执行人的产业、账户,然后再发送执行通知书,在法式上一点问题也没有,完全正当,同时也体现了执行法官认真、卖力的态度。固然,如果你的产业被冻结而没有收到执行通知书,这只是执行法官的一个计谋,而你此时心里己经明确了怎么回事,知道该怎么做了。不主动推行法院生效讯断,使用媒体向法院、法官施压,倒打一耙,混淆是非,博取不明真相群众同情,是一些“老赖”的习用套路。
上述某细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某商报记者的行为,说轻点,是对执行执法的无知;说重点,滋扰了法院法官的事情。没有事实与执法依据,在媒体上随便“曝光”法官的“违法”行为,字里行间表示执行法院有隐藏某种“猫腻”,完全是不卖力任的主观意测,己组成了对法院及执行法官的名誉权的侵害,只是法院漂亮,不跟你较真而已。
(码字不易,点评更难,独家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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