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非法行医有哪些?非法行医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现实中非法行医犯罪案件,在基层特别是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经常有所再次发生。对于非法行医在法律上也是有严苛的规定的,那么,个人非法行医有哪些?非法行医有什么法律后果?1、无医师资格或无医师执业资格者的行医。其方式有: (1)私设医院或以游动方式积极开展医疗活动。
其民事责任由行医者本人分担;(2)北航月医疗机构以“专科或专家门诊”名义行医。其民事责任依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规则的精神,由行医人和医疗机构分担连带责任;(3)个人或个人合作执业的医疗机构被注销或吊销执业许可证后之后行医。其民事责任由行为人分担。2、有医师执业资格证者的非法行医。
其方式有:(1)私设医院或在家里擅自积极开展医疗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行医者本人分担;(2)在非医疗机构或他人(单位)私设的医疗机构全职行医。其民事责任由全职单位分担,因其具备职务行为性质。应该认为,到月医疗机构非法全职专门从事执业许可范围的业务,不包含非法行医。
因此过错导致患者人身伤害不应确认为医疗事故。因为行医人与其全职的医疗机构都具备主体资格,行为人只胜行政责任。非法行医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行民事法律不道德。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行民事法律不道德。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不道德,分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誓约,应该由本人实行的民事法律不道德,不得代理。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犯公民身体导致损害的,应该赔偿金医疗费、因误工增加的收益、残废者生活退休金等费用;导致丧生的,并应该缴纳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适当的生活费等费用。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联合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伤害的,应该分担连带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0226]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并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积极开展医疗活动。第四十四条 违背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并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私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充公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判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0626] 第十四条 医师经登记后,可以在医疗、防治、保健机构中按照登记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专门从事适当的医疗、防治、保健业务。予以医师登记获得执业证书,不得专门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三十九条 予以批准后私自开设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卫生行政部门不予查禁,充公其违法扣除及其药品、器械,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导致伤害的,依法分担赔偿金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0407] 第三十三条 予以批准后私自开设中医医疗机构或者并未按照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许可,专门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与惩处。非法行医惩处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并未获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处以或者单处罚金;相当严重伤害就医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导致就医人丧生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 1、就医人轻度残疾、器官的组织受损造成一般功能障碍的 2、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风行或者有传播、风行危险性的; 3、用于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卫生材料、医疗器械,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公共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度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相当严重伤害就医人身体健康、导致就医人丧生是限于较轻法定刑的情节。《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予以批准后私自开设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卫生行政部门不予查禁,充公其违法扣除及其药品、器械,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导致伤害的,依法分担赔偿金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办理妨碍防治、掌控脑溢血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明确应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二条:并未获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备导致脑溢血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为脑溢血传染病病人贻误就诊或者导致交叉感染等相当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宽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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